关于宁波市区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关于宁波市区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发布于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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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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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和《**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规定,现将**市区2023年6****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3年6月的前5个工作日(6月1日至6月7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第十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符合《**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六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七****点击查看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为规范数据格式,统一数据标准,提高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评表和申请表填报的准确性,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一)登录网址(http://183.****点击查看.191/login),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自评、填报,通过系统生成自评表与申请表。

(二)下载生成的申请表、自评表,打印后,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按照《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邮箱(地址见附件3)直接提交电子版的相关材料。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

四、其它事项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公告五个环节。

(二)本批最****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药店应按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要求见附件5)。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应同时申请****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范围。

(四)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详见附件6。

(五)**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详见附件7。

(六)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详见附件8。


附件:1.《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 法》(甬医保发〔2021〕52号)

2.《**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

3.市级及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箱

4.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

5.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说明

6. 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7. **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

8. 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


****点击查看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甬医保发〔2021〕52****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印发《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甬医保发〔2021〕53****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印发《**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箱.docx

附件4: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docx

附件5: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要求.zip

下载 附件6: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rar

附件7:**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zip

附件8:医药机构药品、人员等样表.zip

附件(8)
附件3: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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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要求.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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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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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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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医药机构药品、人员等样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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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浙江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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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甬医保发〔2021〕53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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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甬医保发〔2021〕52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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