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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韧性城市提升工程(管网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
答疑纪要
**市韧性城市提升工程(管网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问: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设计和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负责勘察任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答:(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规定自行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2)招标文件未明确的,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考虑。
2、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第3点:“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为1分。”且第2点要求:“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大型市政给水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要求过高,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将第3点改成:“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1分,本项满分为1分
答:(1)本项目属于大型市政给水排水工程,为此评分项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具备大型市政给水排水工程业绩加分,与本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内容修改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为1分”。
3、问:本项目投标时,是否需要上传已标价模拟清单pdf和xml文件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另册提供的模拟清单编制已标价的模拟清单,已标价模拟清单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我省有关计价和计量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同时需要上传已标价模拟清单pdf和xml文件。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3.投标人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点击查看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点击查看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1)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2)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到的指标参数与第1项证明材料中的同一指标参数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与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其业绩不计。(3)投标人还须附上上述平台网站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请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否需要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中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查询得到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才计为有效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请明确
答: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经**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中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查询须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否则业绩不计。
5、问: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2.投标人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点击查看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点击查看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1)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2)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到的指标参数与第1项证明材料中的同一指标参数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与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其业绩不计。(3)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第1项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4)投标人还须附上上述平台网站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中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查询得到人员姓名是否必须登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才计为有效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果等级为“施工单位”是否为有效的“工程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请明确。
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经**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中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查询的人员姓名必须登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且标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6、问:请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业绩
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基础上,可以为同一个项目。
7、问:本项目**费较低,申请获奖难度较大,“获奖业绩”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1)本项目作为“两重”项目(属于“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且作为**市“两重”项目且获得国家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为此对本项目质量要求及履约要求高。
(2)根据相关要求,本项目要求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且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违约责任条款,为此评分项中设置“获奖业绩”,与本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规定。
为此,经招标人慎重研究, 针对该投标人提出取消作为加分条件的“获奖业绩”评分项的建议不予采纳。
8、问:本项目要求联合体数量要求不超过2家且不允许分包:标书中设置了设计、施工、勘察3个资质,但只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不允许分包,等同于要求其中1家单位必须同时具备2个及以上资质。此类设置与泉建筑〔2022〕7号文中处罚的“设置2个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案例性质类似,均通过设置不合理的资质与联合体数量搭配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如**省内企业就无法组建出3家以上满足该条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公平竞争原则。建议招标人将招标文件调整为:联合体数量要求不超过3家
答:(1)本项目作为“两重”项目(属于“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且作为**市“两重”项目且获得国家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为此对本项目质量要求高、对投标人的履约要求也要求高。尽管联合体相对于招标人是利益共同体,联合体各方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其内部仍存在权利和义务的分配问题,在实践中联合体数量越多扯皮问题越严重的现象屡见不鲜。若联合体数量太多,可能会存在协调难度增加、责任界定复杂、管理成本上升、影响决策效率等问题,最终可能直接影响到本项目质量、安全、成本、进度控制等。为此,在满足现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尽可能较少联合体数量,有利于项目顺利推动,较少不必要的扯皮问题。
(2)根****点击查看委员会法规司、****点击查看办公室财金司、监察部执法监察司联合编著《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七条“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招标人决定并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进行专项释义说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自主决定”。在前期开展招标策划工作中,为慎重起见,为确保实现公平公正,避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招标人前期通过调研了解满足该资格条件的国内投标人非常多,具备竞争性,不存在倾向性和唯一性,不存在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行为,不存在违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问题。
(3)为了确保后期项目实施顺利,减少不必要扯皮问题,本招标项目要求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以及《**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等招投标相关规定,与本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要相适应。
为此,经招标人慎重研究,针对该投标人提出的将联合体数量修改为3家的建议不予采纳。
9、问:本项目业绩指标数量违反管理办法规定:(1)标书中投标人业绩指标设置有5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0万元、大型、市政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违反了《**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指标设置不得超过2项的规定。(2)标书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指标设置有4项:大型、市政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违反了《**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指标设置不得超过1项的规定。建议招标人按照省厅范本执行,重新设置业绩指标,删去细化设置指标。
答:本项目业绩指标设置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规定,为此,经招标人慎重研究,针对该投标人提出的重新设置业绩指标、删去细化设置指标的建议不予采纳。
10、问:本项目人员加分设置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人员加分设置未分档,不满足《**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要求的对项目管理人员加分需分档设置,且设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过高,违反了《**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2025年版)》第10条:招标文件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资质资格、业绩。建议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执行,重新分档设置相关内容。
答:详见“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答复”第2条(2)回复。
11、问:本项目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采用:承担主体工程勘察的勘察单位季度信用得分*2.5%。根据闽建〔2025〕4号文(见下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7月1日开始执行,目前季度信用分尚未发布。建议招标人取消勘察信用分加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2、问:本项目资质要求较高,建议取消主体工程设计和主体工程施工一体化加分项。
答:(1)本项目企业资质要求是根据本项目特点、规模,并根据现行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规范标准要求合理设定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与本项目特点及规模相适应,不存在资质要求过高问题。
(2)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第九条“鼓励同一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规定,以及《**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的规定,将“主体工程设计和主体工程施工一体化”作为加分条件(非资格条件),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
(3)在前期开展招标策划工作中,为慎重起见,为确保实现公平公正,避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招标人前期通过调研了解满足该评分条件的国内投标人非常多,具备竞争性,不存在倾向性和唯一性,不存在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行为。该评审要素不属于实质性响应要求条款或废标条件或资格条件,属于择优要素,与本项目履约要求及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此,经招标人慎重研究, 针对该投标人提出取消作为加分条件的“主体工程设计和主体工程施工一体化”评分项的建议不予采纳。
二、本答疑纪要或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内容或澄清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内容、先前发布的补充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内容为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