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月座12A号
法定代表人:郑守妃 联系电话:0779-****点击查看029
****点击查看**公司:
贵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对**区消防信息化为民办实事项目(重3)(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重3))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现对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
原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0****点击查看中心提交弃标说明函。因此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已不存在,我中心不****点击查看小组针对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进行答复。
二、处理情况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将由采购人另行确定顺延中标候选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具体情况请关注该项目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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