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规自(海)预选市政字0023号 |
**区HD00-0304****点击查看服务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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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
**区**镇HD00-0304街区HD00-0304-0030地块 |
1200平方米 |
≤480平方米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一份。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2024-11-05 |
2024-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