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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晋办发〔2022〕18号)的要求,我公司受****点击查看委托,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建设在社会稳定方面的影响,收集相关意见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及配套附属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市**区太榆路339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共涉及10个地块,本项目涉及地块为****点击查看**辖区原环海地块。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1250㎡,总建筑面积 45870㎡,****点击查看中心建筑面积44000㎡(地上建筑面积 33500 ㎡,地下建筑面积10500㎡),配套附属用房(包括开闭所、换热站及消防水池水泵房)建筑面积1870㎡(地上建筑面积1180㎡,地下建筑面积 690㎡)。建筑物基底面积 9500㎡,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8750㎡,绿化面积3000㎡。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1栋地下1层、地上6****点击查看中心和1栋地下1层、地上1层的配套附属用房。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信息公开等程序,并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答民众疑惑,消减和减缓**项目的负面影响,使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及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三、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书面意见、信件、走访、电话等方式向评估主体、评估单位提出意见,表达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
****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太榆路339号
联系人:魏建萍 联系电话:131****点击查看7843
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山****点击查看公司
单位地址:**省**市**区**西大街100号OEPC****点击查看中心A座3308室
联系人:张飞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9030
****点击查看 山****点击查看公司
2024年12月6日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