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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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5年04月29日 回复时间:2025年05月07日 |
异议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故提出以下质疑: 招标文件第12页和第78页明确规定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但是根据《**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采用合理低价法。含有主跨 200 米及以上的特殊结构桥梁、长度 6 公里及以上特长隧道等技术特别复杂的主体工程或有公路数字化等特殊要求的机电工程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通用性材料采购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为农村公路,项目全长2.3公里,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7.5米,路面宽度为 6.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并无主跨 200 米及以上的特殊结构桥梁、长度 6 公里及以上特长隧道等技术特别复杂的主体工程或有公路数字化等特殊要求的机电工程,所以只能采用合理低价法,不能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且(川交规【2024】7号)文件明确规定自 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项目招标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9日,本项目在川交规【2024】7号)文件规定时间之后。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所采用的评标****点击查看运输厅文件相冲突,招标文件应符合(川交规【2024】7号)文件规定。 希望相关部门按照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重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修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内容。 |
答复 |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招标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点击查看公司的异议回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