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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办理****点击查看**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
****点击查看**公司报审厂区总平面方案位于**县园洲镇九和**侧、沥新路西侧地段,原项目由5栋6层厂房、1栋5层厂房、1栋1层门楼和1个1层地下水池设备房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用地面积2449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654.5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124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414.5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924.89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81.2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0.1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81.20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0.33%),建筑系数44.60%,容积率2.5,绿地率15.00%,机动车停车位185个(地上)。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因该司产品特性升级生产工艺所需层高及生产车间智能生产线需求,现申请变更,
调整后总平面图建筑外轮廓和大小与调整前一致,项目由1栋6层(4单元)高层厂房、1栋5层(2单元)高层厂房、1栋1层门楼以及1个1层地下水池设备房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用地面积244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156.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1233.7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23.0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930.79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86.24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0.1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86.24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0.35%),建筑系数44.62%,容积率2.5,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位185个(地上)。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2)****点击查看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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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