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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点击查看支队营房维修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2026****点击查看支队营房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百善镇青卫村青卫庄34号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2026****点击查看支队营房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食堂楼地面铺设,墙面装修,新装吊顶,宿舍翻新,室内排水、消防及照明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尧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3821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市**区**路60号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8119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市**区**东路 9 号金鼎世家 6 栋 104 室
联系电话:181****点击查看9557
(2)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 **市**区**路60号
联系人:戚队
电 话:182****点击查看8119
2、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东路 9 号金鼎世家 6 栋 104 室
联系人:孙工
电 话:181****点击查看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