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级警用无人机智慧机场采购 (项目编号NNZC2025-G1-990672-GXXZ)质疑答复函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级警用无人机智慧机场采购 (项目编号NNZC2025-G1-990672-GXXZ)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市****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波尔多庄园2号楼1单元 601号

联系人: 陆伟

联系电话:181****点击查看2847

我公司于2025年7月21****点击查看公司送达的关于****点击查看警用无人机智慧机场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贵公司对****点击查看警用无人机智慧机场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第二条“综合评分法”第3.1项投标人“企业信誉”:投标人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1项得3分,满分12分。”产生质疑,认为此项加分设置,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1:本次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企业信誉”分设置相关认证证书加分项,其初衷并非为了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均属于管理体系认证,并非《****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点所指的“奖项”。这些认证是对企业在质量管理、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信息管理等方面管理能力的一种客观评价,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在本项目中,由于涉及到信息安全,具备这些认证证书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供应商具有更好的服务质量保障、信息安全管控等能力,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并未规定认证证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认证证书是供应商通过自身努力达到相关标准后获得的能力证明,与奖项性质不同。同时,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所规定的限制情形主要针对的是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以及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等方面,与本次认证证书加分设置并无直接关联。因此该评分标准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质疑事项2:贵公司对****点击查看警用无人机智慧机场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第二条“综合评分法”第3.2项“业绩”“投标人2022年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分,每项得1分,满分4分。”产生质疑,认为此项加分设置,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2: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业绩加分的说明,“其明确在理解和适用《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上,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给予区别对待。一是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可以设置**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首先,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并非是针对特定行业的业绩要求。同类项目业绩是指与本项目在功能、技术要求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项目业绩,而不是限定于某个特定行业的业绩。其次,本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和实施风险,设置同类项目业绩作为加分项,目的是为了筛选出具有丰富项目经验和成功案例的供应商。具备同类项目业绩的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技术问题和挑战,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这并非是对**企业的排斥,而是基于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专业性做出的合理设置。**企业如果在同类项目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也可以参与到项目竞争中来。因此,本项目业绩加分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同时,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所规定的限制情形主要针对的是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以及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等方面,与本项目评分标准并无直接关联。

综上所述,贵公司如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管理科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7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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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质疑答复函-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级警用无人机智慧机场采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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