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烟草公司嵩县分公司 田湖烟站消防系统维保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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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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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烟草公司嵩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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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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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研究,决定对****点击查看田湖烟站消防系统维保项目以竞争谈判方式采购,现发布公告,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田湖烟站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为田湖烟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联动系统、地下消防水泵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指示系统等消防设备进行维护。

2.服务期限:3年

3.服务地点:**田湖镇**村田湖烟站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及消防检测设备设施(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查看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报名后由采购单位登录上述网站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不予通过报名)。

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拒绝****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拒绝****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及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报名后由采购单位进行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不予通过报名)。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单位基础信息、股东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1.报名期限:2025年7月26日-7月31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在该期限内的报名将不予接受。

2.现场报名地点:**市**水源街18****点击查看公司三楼综合办,网上报名邮箱****点击查看@qq.com。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2.有效营业执照、开具合规发票承诺书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截图、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承诺书及证明资料(均加盖公章)。

5.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公章)。

现场报名需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网上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和《洛****点击查看公司)内网》上发布。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下午15:00

2.竞争谈判时间:2025年8月5日下午15:00

3.会议地点:****点击查看五楼小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市**水源街18号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379-****点击查看1188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书面承诺

致: ****点击查看

1.我方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我方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查看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我方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5.****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及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

6.我方非联合体投标;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7.我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8.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招标人拒绝我方的投标、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9.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方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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