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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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樱花路100号房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樱花路100号房租 | ****点击查看945.00元 | ****点击查看 | **路185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樱花路100号房租 | 樱花路100号房租 | 租赁房屋地址:**市**区樱花路100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1363.3平方米。租赁房屋用途:日常办公。提供****点击查看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 供应商保证其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可用和安全状态。供应商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采购人的使用安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键,陈洁,符迪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851.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点击查看提供响应文件材料完整,报价合理,措施完善。
1、单一来源理由:**区****点击查看中心位于**区樱花路100号,建筑面积:1363.3平方米,****点击查看中心,交通便利,便于服务花木街道居民,****点击查看机关办公用房。且本项目为续租项目,租金和办公条件符合我单位的需求,此安排可以大幅减少配套办公的二次投入。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沪府令65号)文第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之“因工作需要,采购特定地点办公用房的”规定,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2、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成交公告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玉兰路218号
联系方式:021-****点击查看0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唐陆路568弄16号楼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0777-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晓祯
电 话:****点击查看0777-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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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附件:
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