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联合体,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点击查看建设部****点击查看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点击查看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书)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满足:①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