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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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地址) | **省齐齐****点击查看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黄晓勇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2-04-28 | |||
注册资本 | 224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0221MA7NFP9M88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一重上电(齐齐哈****点击查看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13.397923 | 净利润 | 13.236008 | |
资产总计 | 84924.068097 | 负债总计 | 65023.582354 | |
所有者权益 | 19900.485743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6511.688555 | |
利润总额 | 5851.498029 | 净利润 | 5851.468643 | |
资产总计 | 105222.324543 | 负债总计 | 76970.370157 | |
所有者权益 | 28251.954386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96761.610000 | - | ||
负债总计 | 69981.290000 | - | ||
净资产 | 26780.310000 | 51106.92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1106.92000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投资建设的****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建成并网,尚有如下手续及工作事项正在办理: (1)工程生产类待消缺问题; ① 项目储能设施已完成招标,正在建设中; ② 部分风机大部件遗留问题正在处理; ③ 其他问题(道路使用、设备调试等)。 (2) 正在办理的行政审批手续; ① 防洪审查批复意见; ② 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送出线路部分); ③ 房屋建筑物消防验收备案、取得房产证; ④ 项目转商用证明文件; ⑤ 其他手续(抗震等级证明、职业病防护验收、房屋竣工验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上述办理事项可参见挂牌附件《****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MW风电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附件一。 2、****点击查看银行借款情况、建设期成本清单、运维期合同清单、挂牌期间待付款清单,详见挂牌附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一重上电(齐齐哈****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点击查看办事处**西路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 一、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332万元到****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二、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点击查看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点击查看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点击查看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点击查看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四、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银行账户。****点击查看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五、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六、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七、意向受让方在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向联交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下载公告内容中的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章页上盖章签字,并按该合同中要求的份数全部递交。《产权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修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的《产权交易合同》视为无效。递交无效《产权交易合同》的意向受让人自动失去受让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举牌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332.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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