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5-1743]茂名市城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茂南复兴大道加油站新建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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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5-14

发布时间:2025-05-14 19:00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加油站**工程施工[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2 **华士特威****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3 ****点击查看公司 不通过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网页信息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条第(3)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要求。
4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5 ****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6 **华粤****点击查看公司 不通过 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错误不是本项目名称,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3.7.1(2)未对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7 ****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8 ****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9 ****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10 ****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11 ****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12 **新强****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13 ****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14 **省****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15 ****点击查看公司 不通过 投标文件中的编制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条要求。
16 ****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17 ****点击查看**公司 不通过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单位的“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网页信息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条第(3)点和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668-****点击查看277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建设局
联系电话:0668-****点击查看606
联系地址:**省**市西粤南路83号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附件(2)
资格审查报告(无专家签字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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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大道加油站资格审查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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