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点击查看门市)第二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指挥艇):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1-1 | 其他专用车辆 | 指挥艇 | 1(条)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
采购包2(医疗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242,000.00元
2-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便携式除颤仪 | 8(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2-2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便携式担架 | 2(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财务资料(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盖供应商公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设备的资料(照片、图片等),及开展业务有关的人员技术证明(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