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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点击查看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名称: | 关于惠****点击查看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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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惠****点击查看公司提出办理位于**县园洲镇**二路东面地段**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1322-2025-000018号用地的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惠****点击查看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该由1栋3层厂房、1栋4层宿舍、1间1层门卫室、1个地下消防水池和1个5G通信基站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11386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13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22.91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799.19平方米,占比14.6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5150.16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87.44平方米(其中地下消防水池294.70平方米、架空面积92.7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596.54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793.85平方米,占比6.97%),建筑系数40.4%,绿地率15.38%,容积率1.331,机动车停车位58个(其中大车车位3个,折算系数2.5),非机动车位9个。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点击查看623
****点击查看**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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