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登****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3)、(4)、资质条件的独立法人或分别具备下列(1)、(2)、(3)、(4)、资质条件的联合体: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③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④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若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则拟派一个施工项目负责人即可。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点击查看建设部****点击查看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注:①提供相关证书、二代身份证、本单位为其购买的近半年(2025年03月至2025年08月)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证明);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外,所有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3、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4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各项目负责人****点击查看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书)。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得多于5家(含牵头人),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牵头人。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