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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吊车1台 物料描述: | 25T | 120天 | 不送样 | ||||
2 | 租赁随车吊1台 物料描述: | 9.6米 | 90天 | 不送样 |
一、租赁项目简介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工程吊车、随车吊租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租****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租赁活动。
二、租赁范围及相关要求
1、租赁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租赁吊车1台 | 25T | 天 | 120 | 司机由出租方提供,必须有国家承认的吊车、随车吊操作证和吊车、随车吊驾驶证 |
3 | 租赁随车吊1台 | 9.6米 | 天 | 90 |
注:租赁数量为计划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租赁数量为准。
三、出租方资格要求
出租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承担本次材料租赁供应的有效响应出租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响应出租方应具备特种设备租赁资质。
2、本次租赁不接受联合体。
3、与租赁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租赁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价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价响应,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询价响应,出租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出租方,不得参加询价响应,出租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租赁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租赁的响应出租方请于2025年9月3日16:00时至2025年9月9日16:00(**时间)登录“****点击查看采购云”门户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om/获取电子询价租赁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请于2025年9月9日16:00时之前在“****点击查看采购云”门户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om/上传附件(PDF格式最终版电子响应文件)并填写清单报价内容,含报价单在内的所有响应性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采购云(https://www.****点击查看.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出租方按承租方要求组织供货。设备进场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进行对账,对账完成后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发票入账后按下列条件进行货款支付:完成结算工作90个工作日内支付入账金额的70%款项,剩余30%金额,第二年进行支付。
八、租赁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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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报价表
3、资格审查资料
十、中选及成交规则
在租赁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租方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选满足询价文件列明的需求、报价最低的出租方为成交人。如第一成交出租方无法履行合同,租赁人可按成交合同价递补第二名出租方履约。
十一、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租赁人和成交出租方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租赁文件和成交出租方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租赁人:****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国道233项目
联 系 人:任永正 电 话:199****点击查看5105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