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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南货场新能源汽车配套项目已由金****点击查看改革局以项目代码****点击查看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委托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方案及初步设计 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93亩,工程总投资约3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2亿元;**地上建筑面积约4.45万㎡,地下建筑面积约0.25万㎡,包括厂房(含设备基础、废料通道)、辅房、配电房、制冷机房、空压站、废料间、门卫室等;其中厂房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约4.2万㎡,为27-30****点击查看结构厂房;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2项目地点:华东国际联运港区块,清照路以北、**路以西。
2.3设计招标范围:项目实施范围(不含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工程(含土建及装修工程、电气及照明、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弱电安防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设备基础、桁车设备等)及配套的相关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方案的优化、修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并含设计概算)、配合招标人完成报审及评审相关工作、协助及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设计周期:总工期:3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以上均不含上报、评审时间。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6设计工作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适用于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相应资质的招标项目】
3.2 / 【适用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资质的招标项目】
3.3 / 【适用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资质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企业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7 / 。
(三)其他: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止(**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2.获取地点:进入**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3.未通过**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5.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年8月27日14时30分(**时间)前将招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四。★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招标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元)。
② 响应供应商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标段)指定虚拟子账号。
③ 缴纳要求: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媒介: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om/)。
9.特别说明
①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② 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④ 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点击查看.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10.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579-****点击查看6289
地址:**市**区东孝街道金甬街398号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8554
地址:**市**区环**路1777号**大厦11楼
质疑联系人:张小弟 联系电话:0579-****点击查看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