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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严重精神障碍收治病区改造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的“5.详细评审”之商务部分中:
原文: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5.0分) | 响应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没有业绩或没有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同时提供: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双方盖章)以上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业绩时间以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若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项目内容或金额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招标公告、立项批文、规划许可的网上截图打印页(截图能显示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模、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网址)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
现更正为: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5.0分) | 响应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没有业绩或没有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双方盖章)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项目内容或金额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招标公告、立项批文、规划许可的网上截图打印页(截图能显示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模、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网址)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0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采购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冈溪路252号
联系方式:0763-****点击查看312(经办人:邓先生)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人民一路7号附1号凯晴公馆3层01号
联系方式:0763-****点击查看286-603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电 话:0763-****点击查看28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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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