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采购招标公告(2025-JLDJCB-W3022)

无人机采购招标公告(2025-JLDJCB-W3022)

发布于 2025-09-12

项目所在地:**省

无人机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竞谈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采购(三次招标)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质量技术标准
(技术参数)

计量
单位

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1


热成像
无人机

1.防水要求:达到IPX4及以上等级
2.通信距离:不小于20公里
3.侦察距离:白天观察距离不小于2公里,夜间观察距离不小于1公里
4.夜视功能:需具备红外夜视功能(120倍双光载荷)
5.抗干扰能力:需具备一定的抗GNSS干扰能力
6.续航时间:不小于45分钟
7.最大航程:不小于30公里
8.尺寸要求:折叠尺寸长200mm-350mm ;宽100mm-250mm;高100mm-250mm
9.自重要求:自重不大于2kg
10.载重量:不小于180g
11.抛投功能:需具备抛投82-2式手雷功能,且1次携带量不小于1枚
12.飞行速度:不小于15km/h
13.激光测距:不小于1公里
14.光学变焦:不小于10倍变焦
15.AI识别功能:可实现昼夜间AI识别,分辨特定目标,并具备记忆功能
16.保密功能:需具备图传、数传加密功能
17.配备4块电池
18.通信中继功能:可实现无人机侦测数据无限中继和有限中继功能。

2

2

载重无人机

1.机身材质:碳纤维,铝合金;
2.自重不大于50kg;
3.具备自主避障功能;
★4.抗风等级6级;
★5.载重不小于30kg;
★6.飞行半径不少于12KM;
7.配备2块电池;
8.负载方式:货箱,负载不小于60L、30kg,支持快速拆装、吊装;
9.配备空吊系统,线缆长度20米;
10.作业形式:人工操作/航线飞行;
11.具备红外夜视功能(120倍双光载荷);

4

合计

****点击查看000元

关键性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产品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佐证材料,如(带有CMA、ilac-MRA、CNAS任意一个及以上标识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点击查看.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相应网站截图加盖企业鲜章)。

特别提示: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申领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时间)。

(二)申领方式

线上发售方式。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9月23日14时30分(**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15时00分(**时间)。

(三)报价地点:**市**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9月23日15时00分(**时间);

(二)地点:**市**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66****点击查看2171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5****点击查看9109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人:陈先生

移动电话:153****点击查看1494

2025年9月1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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