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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4:16:05
****点击查看 | 标段(包)编号****点击查看001 | |
90 |
****点击查看小学运动场及总平附属建设项目澄清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1.满足资格要求3.1.3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2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除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接收证书等的扫描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接收证书等的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本项最高得5分。”现更正为“1.满足资格要求3.1.3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2分。【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除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接收证书等的扫描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接收证书等的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本项最高得5分。”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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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