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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和《**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规定,现将**市区2023年6****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受理申请时间为2023年6月的前5个工作日(6月1日至6月7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第十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符合《**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六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七****点击查看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按《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申请表》和《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评估表》。《申请表》和《评估表》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点击查看药店按《**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市****点击查看药店申请表》和《**市****点击查看药店评估表》。《申请表》和《评估表》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按照《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在6月1日8:30至6月7日17:00期间完成申请,并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邮箱(地址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的相关材料。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将于6月7日17:00前,与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联系确认是否受理申请,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未接到确认电话,请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四、其它事项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公告五个环节。
(二)本批最****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药店应按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要求见附件5)。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应同时申请****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范围。
(四)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详见附件6。
(五)**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详见附件7。
(六)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详见附件8。
附件:1.《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 法》(甬医保发〔2021〕52号)
2.《**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
3.市级及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箱
4.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
5.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说明
6. 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7. **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
8. 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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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