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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消防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 ¥480,380.00 | 1(批) | ¥480,380.00 |
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响应文件
(一)服务期: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装调试。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4.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5.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需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标准,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如未达标,供应商应无偿调换,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
竞采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费、运输费(含上、下车费)、场内转运费、安装调试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培训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壹年的免费质保期。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2小时内(远郊4小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远郊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全款。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