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改内容 | 1.招标文件第2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本项目预付款为(扣除暂列金额)15%;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填报工程价款。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后,发包人支付其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5%(扣除预付款);待工程竣工(交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另缴纳结算价款的 2%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通过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1 年)满后一次性付清。”修改为:“本项目预付款为(扣除暂列金额)15%;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填报工程价款。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后,发包人支付其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5%(扣除预付款);待工程竣工(交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另缴纳结算价款的 2%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通过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1 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2.招标文件第123页,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本项目预付款为(扣除暂列金额)15%;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填报工程价款。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后,发包人支付其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5%(扣除预付款);待工程竣工(交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另缴纳结算价款的 2%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通过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1 年)满后一次性付清。"修改为:“本项目预付款为(扣除暂列金额)15%;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填报工程价款。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后,发包人支付其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5%(扣除预付款);待工程竣工(交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另缴纳结算价款的 2%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通过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1 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