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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技术审查专项经费项目(行政许可资料技术审查和防雷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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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技术审查专项经费项目(行政许可资料技术审查和防雷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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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 ||
蔡桓 | ||
1、服务单位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等有关现行有效的国家防雷技术规范以及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图技术审查和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 2、经服务单位技术审査结论为"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需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报告应表述清楚准确,经服务单位审査结论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应附列修改意见,提出修改意见所依据的规范条款应准确无误。3、技术审查项目上报资料齐全的,服务单位应在收到上报审查资料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价、复核、批准,并出具技术评价报告或提出修改意见。4、在施工中建设单位需要变更防雷设计的,服务单位应对变更图纸重新进行审查工作。5、委托项目在设计修改、防雷施工过程中,服务单位应提供专业的技术跟踪检测服务,并详细登记记录检测数据,直至项目验收完毕。6、服务单位应在收到竣工检测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并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检测发现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相关整改意见应在《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内体现,并负责防雷技术服务全过程的材料流转。7、服务单位对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任何客户信息及所有审查资料均属保密信息,不得自泄露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任何侵害客户权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