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县棚户区改造(龙水坝安置房二期)二标段5、6号楼剩余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项目,现将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删除本项目工程量清单“11#楼与独立商业电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内容,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删除后组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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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