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明北大街38号办公业务用房加固改造工程监理补遗、澄清文件-01

维明北大街38号办公业务用房加固改造工程监理补遗、澄清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维明北大街38号办公业务用房加固改造工程监理的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澄清文件如有矛盾之处,以本补遗、澄清文件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澄清部分:

问题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项,第(6)无论投标人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填写的工期是多少日历天,投标人技术文件暗标中的工期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需要考虑人力、机械、材料、设备等相关投入,该内容因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工作,故该内容由监理单位进行编制不妥,且该内容为否决投标内容,请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答疑。

答复:此处是指投标人在编制监理大纲的相关进度内容时,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的建设周期进行编制,不得自行增减工期。

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六)第3项修改为: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 20000 元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为保证后续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重新下载最终澄清与答疑后的变更文件附件中的招标文件(见**市公共**交易平台中的最新变更文件),并依据最新变更文件中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