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工程(综合保障类) | ||
品目 | 其他照明设备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14:57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14:51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颖 |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9038 ****点击查看9093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汉风路1****点击查看中心西综合楼4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9****点击查看15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路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颖 |
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项目名称:**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工程(综合保障类)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点击查看与****点击查看(牵头单位)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点击查看(牵头单位)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牵头单位)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点击查看(牵头单位)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点击查看(牵头单位)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7891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1号
(二)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省**市**区**路1号
联系人:阿合那尔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7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省**市**区**路5号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9038 ****点击查看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颖
电话:****点击查看9038 ****点击查看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