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器材类-包3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同盛路18号
被投诉人:**星阳****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春江郦园第T2-B栋、T2-C栋、22栋、23栋4层452号房
当事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燕航路200号
相关供应商1:****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区俞垛镇工业集中区88号
相关供应商2:****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省**市**县大谢集镇后**村村东
相关供应商3:****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区许庄街道**路8号1幢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龙盾公司、泰研公司、**公司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明显在围标、串标;投诉事项2,龙盾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数据与制造商的实际情况不符,涉嫌数据作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