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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阁1#~3#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
第一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5 年3 月6 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现有如下变更:
条款号 | 原内容 | 更正内容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项规定: (1)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中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还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项规定: (1)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中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还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
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并按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请在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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