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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点击查看中心) 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石杨路(天岚路路口)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NJSZ25****点击查看*-03SG-GHa01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石杨路(天岚路路口)施工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8月30日 11: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十五日后,支付至施工合同签约价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防治扬尘污染费);”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支付至施工合同签约价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防治扬尘污染费);”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 10:1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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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委员会, 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点击查看中心) 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石杨路(天岚路路口)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NJSZ25****点击查看*-03SG-GHa01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石杨路(天岚路路口)施工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8月30日 11: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十五日后,支付至施工合同签约价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防治扬尘污染费);”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支付至施工合同签约价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防治扬尘污染费);”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 10:1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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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