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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采购一批救灾大米,详细如下:
一、数量:81.50吨。
二、品质要求:产品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大米GB/T1354-2018标准的一级粳米,品牌不限。从代储点调出的大米须为当年水稻生长周期内新加工而成的大米。
三、预算价:总价45.64万元。
四、包装要求:真空包装,包装袋顶部须含有内嵌式提手,外包装表面印有必要的净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每袋10公斤。
五、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规定条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
6.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点击查看.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书面承诺)。
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自行书面承诺)。
8.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
六、服务要求:本批次大米采购含代储服务和运输服务。代储服务是指采购活动完成后,中标企业须承担代储服务;运输服务是指中标企业将代储的大米运输至**行政辖区内指定的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因救灾救助需要,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调运指令后,须12小时内运达**范围内指定地点。
七、报名须知:
1.请有意向的企业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到****点击查看402办公室报名登记,不是法人到现场报名的,请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12时00分。
3.签订合同前需要履行质保金手续,详细事宜见后期邀请函,未尽事宜可直接电话联系。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859-****点击查看625。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