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分中心) 江北新区发动机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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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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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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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6: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我司代理****点击查看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增“13、项目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条中第3款(2)调整为:“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调整,按答疑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执行。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调整为人民币****点击查看69939.10元,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同步调整。请各投标人按答疑版的招标控制价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中3.1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新增“47、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的要求规范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增加。48、本工程墙体拉结筋、圈过梁、构造柱、构造柱与钢柱连接处等二次结构,施工时如需植筋自行考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含检测费),结算时不另行计算。49、其他要求按照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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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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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市**区江浦街道华讯路1号未来数字谷B座11楼
地址:
**市**区**江东街18号加速器01幢7层
联系人: 郎重阳
联系人:
屠宁
电话: 025-****点击查看5071
电话:
025****点击查看9999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管委会****点击查看交通局, 025-****点击查看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