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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有序推进**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点击查看制定了《**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25—9月5日。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点击查看或所在镇(街****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反馈。我们将根据反馈情况优化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罗开富,联系电话:0859-****点击查看052,邮箱:****点击查看@qq.com。
附件:**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5日
**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序推进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发挥效益,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县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24万元。项目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及重要农产品生产,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0%以上,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通过项目实施,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和辐射范围,引导广大农户转变生产方式,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农业适度规模化生产发展的瓶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依据
1、《****点击查看办公厅 ****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24〕3号)
2、《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
3、《**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4、《****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5〕15号)
三、实施内容
(一)项目补助范围。围绕2025年度水稻、玉米、高粱、油菜、小麦、蔬菜等粮油作物及重要农产品生产,重点支持相对集中连片开展耕、种、管、收等环节服务及集中育苗、烘干等服务。单季作物同一地块的同一环节、同一内容,已获得其他项目资金全额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补助。(补助作物和环节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
(二)补助标准
服务小农户,各环节服务补助标准不超过核定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3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各环节服务补助标准不超过核定服务价格的35%,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超过核定服务价格的,按核定的定额补助标准进行补助金额;低于核定服务价格的,按实际服务价格的40%、35%分别确定补助金额。详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服务补助标准表。
(三)补助方式
1、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并通过核查验收后,按照项目财政补助金额的70%、30%比例分别补助到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项目财政补助金额采取直接取整方式保留2位小数。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和提供服务的服务主体年度享受项目任务补助资金总量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居间服务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作业标准
1、耕:根据农时和生产实际,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进度。土地耕作要求满足农作物生产需求,耕深15-20㎝,耕整深度均匀一致,土壤细碎松软,耕面平整。无大土块和残茬,无漏耕,做到平整、洁净、细碎、沉实。田面洁净,无残茬、无杂草、无杂物、无浮渣等。
2、种:根据农时和生产实际,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作业时间、进度等。明确播种或移栽等种植方式,服务作业符合农作物种植密度、株行距(窝距)、深度、肥料施用等一般性技术规范。
3、管:该环节服务包括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除草、施肥、修剪、套袋等细分内容,具体以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实际开展的服务为准。服务一般不包括投入的物化成本,各细分服****点击查看服务部门指导下,符合农产品生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农作物病害防治效果达到75%以上,虫害防治效果达85%以上,总体防控效果达80%以上,总体虫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药(肥)害损失,服务对象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
4、收:根据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合理确定服务作业采收标准,对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秸秆抛撒等要明确,严格控制损失。
5、集中育苗服务。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根据农作物品种、种植时间、天气条件等,协商约定供苗时间、种苗标准等,按照农作物种植密度、株行距等技术规范,合理确定亩均用苗数量,并按时供苗。
6、烘干服务:依据烘干机型号和农产品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约定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妥善保管好烘干后的农产品,应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仓储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农产品品质。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遴选遵循公平竞争、规范择优原则,按照服务主体自主申请、镇(街道)初审推荐、县级审核确定方式遴选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1、服务主体自主申请。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服务能力、良好的信誉、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和监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自主向镇(街****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申请,提交2025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要求无企业异常经营名录、服务“黑名单”等负面记录情形。
2、镇(街道)初审推荐。镇(街道)摸清农户和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结合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进行初审,推荐承担项目任务。
3、县级遴选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推荐的农业生产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估,规范遴选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和服务主体遴选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签订服务合同。经遴选确定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参照服务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和质检验收等事项。服务对象涉及农户较多的,可以优化采取以村为单位签订1份合同并附农户清册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需经村级核实并公示。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应严格依照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环节生产服务作业,不能耽误农时,并履行服务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应在开展农业生产服务作业完成后,与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提供作业服务情况表、服务对象承诺书、图斑、图片等资料。图斑采取现场勾绘或GPS实测导出(截图),使用作业监测终端的提供作业轨迹或监测数据,作为项目补助面积核定依据。
(五)服务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管,加强与各镇(街道)、村两级协调配合,对服务主体任务执行情况抽查检查,把合同履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面积核定等检查重点,做好服务主体遴选、项目实施与补助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负责辖区项目实施,做好宣传发动、服务主体推荐,落实计划任务、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镇级验收等工作。
(六)项目验收。项目采取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方式进行。项目由镇(街道)进行全覆盖初验,县级抽验。其中服务小农户的,****点击查看社区)组织核实确认,镇(街道)初验,县级抽验。以服务合同、监测数据、作业轨迹(现场作业图片)、支付记录、服务确认(含用户评价)和抽查结果等为主要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须认真收集监测数据、作业轨迹,抽查比例5%;其它未安装的提供当日水印相机拍摄现场作业图片,在全覆盖初验的基础上,按20%抽查。
(七)兑现补助资金。经县级验收确认的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分服务小农户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2类分别汇总,由****点击查看财政局申请,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项目补助资金兑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农民**社等主体的,通过其对公账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兑现到农户的,通过**省****点击查看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项目实施组织领导,成立**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点击查看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组织领导、方案审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点击查看办公室在农村经营体系服务股,****点击查看办公室主任,人员由罗开富、缪星凤、陈三星、杨建国、吴本向等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编制、服务主体遴选推荐、统筹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强化指导服务。结合农技人员创新创业行动开展,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专家和农技推广队伍的作用,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协助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各镇(街****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人员,负责本镇(街道)服务主体遴选推荐、项目实施、技术指导与服务、镇级核查验收等工作。
(三)强化项目公示。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重要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政策宣传。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通过群众会、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点击查看中心、微信、QQ等网络渠道,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要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并兑付项目资金。
附件:项目各环节服务补助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