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兴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于 2025-08-12
**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公共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实行分工负责制,党委、政府承担领导责任,职能部门承担监督责任,行业系统承担管理责任,社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人民群众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构建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网络。

第四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条 鼓励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系统、社会单位、人民群众应用现代化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开展消防安全监控、火灾预警和扑救,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全面、严格、有效落实。

第二章 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点击查看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市委、市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规章、工作部署、责任划分、会议决策、督导考核等方式,对镇(街道)党(工)委、****点击查看市委****点击查看机关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重大消防工作决策部署进行检查督办。

第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点击查看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党委议事范围,组织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建立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消防工作职责清单,督促党委工作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

****点击查看人大、政协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点击查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参与、监督消防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点击查看救援队伍建设。

(五)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市政府相关派出机构参照执行。

第八条 ****点击查看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督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定期评估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部署开展重点领域、特殊时段消防安全治理,降低消除消防安全条件薄弱区域火灾风险,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点击查看政府常务会、专题会、消防工作会,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并加强结果运用,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解决突出问题。

(五)建立完善地方消防安全制度和标准,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保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持续发展,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抚优待政策。

(六)依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七)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 ****点击查看政府除应当履行第八条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修订地方性消防法规。组织制定、****点击查看政府消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点击查看人大备案。

(二)制定全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督导年度任务指标落实。制定修订市辖区城乡消防专项规划。

(三)制定区域、跨区域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联动力量开展区域、跨区域联合演练。

(四)负责组织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点击查看政府投资、****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推广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方式。

第十条 ****点击查看政府除应当履行第八条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地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计划,落实年度规划任务指标。制定区域城乡消防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点击查看救援队伍建设。负责整治辖区区域性火灾隐患。

(三)组织制定区域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联动力量开展区域性联合演练。

(四)组织调查处理有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

第十一条 ****点击查看政府除应当履行第八条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制定修订本区域城乡消防专项规划,依法****点击查看救援队****点击查看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具体机构和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成立消防所并实体化运行。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普及群众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点击查看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点击查看消防队****点击查看消防站,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五)推广独立式烟感、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场所消防安全。

(六)负责未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且未聘请物业服务人的住宅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

(七)推动老旧小区、三无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职责。

第十二条 市级政府相关派出机构,依照职责权限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三条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委员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指导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分析通报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消防工作的对策和措施,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点击查看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

(二)建立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技术力量组成的消防技术专家库,制定管理办法,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监测、消防监督执法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法律法规、****点击查看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职能部门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负监督责任。职能部门之间应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协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督管理等负有消防监督职能的部门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行业系统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承担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查检查、会商研判、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层一标准、一地一对策、一类一预案”管控重大风险,整治火灾隐患,实施精准防控。

(四)依法依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实行严格监督。

(六)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点击查看救援队****点击查看救援队伍的规划、建设、管理、训练、考核。

(八)起草地方性消防管理办法,拟订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消防产品、消防装备应用。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管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监督整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火灾隐患。

(二)将消防安全纳入电气焊等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考试内容。

****点击查看煤矿山、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等行业领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

(五)共享震情的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震情信息同步消防救援部门,协助指导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救援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点击查看建设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中的违法行为。

(二)推广符合消防安全性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三)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四)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防范,依法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点击查看社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五)监督指导市政消火栓等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为建筑火灾扑救和建筑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建设工程领域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八)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学习,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九)负责制定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督促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经营单位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并依法查处燃气领域相关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点击查看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对“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点击查看委员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排查询问火灾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尸体检验,提供电子数据恢复分析、痕迹物品鉴定等技术支持。依委托实施火灾事故简易调查。

(三)依法接收办理其他部门移交的适用《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行政拘留案件。

(四)立案侦查涉嫌失火罪、放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罪、危险作业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的犯罪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监督职责。

第十九条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易产生火灾风险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产品标准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

(四)与其他消防监督职能部门共享市场主体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监督职责。

第四章 行业部门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行业部门对本系统领域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

新领域、新业态消防安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无法****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指定。

第二十一条 行业系统对所属行业领域仅进行发展规划制定或统筹协调管理的,对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负宏观管理责任,在制定本行业领域规章制度、战略政策、规划计划、标准规范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提高行业领域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行业系统对所属行业领域具有人事、财务、事务等管理权限的,对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除应履行宏观管理责任外,还应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的单位法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二条 行业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业系统规范标准、产业政策、规划计划、行政许可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二)确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具体负责人,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行业监管台账,上报消安委备案,有变动第一时间备案。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年度消防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内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定期或根据火灾防控工作需要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及时督促下属单位整改其他部门移交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定期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委员会报告。落实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鼓励运用物联网、智慧消防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常识、逃生技能、岗位职责等纳入本行业系统业务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七)根据需要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领域专家协助开展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智慧消防建设、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

(八)依法督促有关企业、****点击查看消防队。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按标准制订和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组织全要素、全流程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根据需要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十)法律法规、****点击查看政府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重**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消防****点击查看党校****点击查看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班子综合评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点击查看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党委表彰奖励体系。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加强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点击查看宣传部门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消防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消防工作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督促指导电影院、私人影院、出版印刷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负责消防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收集、分析、研判、回复和处置等工作。

(五)督促广电媒体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五条 党委政法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入格事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第二十六条 党委统战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相关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等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二)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内容统筹安排。指导大型民族宗教活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督促落实相应的火灾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 发展改革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执行情况评估,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将消防安全纳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升城乡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三)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等领域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

(四)指导能源、电力等部门落实所属行业系统的消防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督促人防工程的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卫生健康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等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指导以医为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美容服务、托育机构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三)做好火灾事故和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点击查看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点击查看学校统****点击查看学校安全教育,****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点击查看学校实验室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科学技术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科技纳入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助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二)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工作内容。

(三)指导科研机构、****点击查看实验室等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工业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指导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

(三)负责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养为主的医养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以及福利彩票销售等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统筹结合扶贫济困和慈善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负责将火灾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对因火灾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进行救助。

(四)配合指导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实施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宣传总体规划、计划,并督促普法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二)负责有关消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

(三)指导、管理涉及火灾事故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健全消防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完善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点击查看财政厅印发的《****点击查看救援队伍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点击查看救援队伍地方消防经费实施细则》规定,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十五条 ****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培育消防职业培训机构,****点击查看学校开设消防技能培训专业,严格审批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

****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三)依法对具有民办办学许可资质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自然**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修订国土总空间规划时,应将行业部门的消防专项规划一并纳入,并统筹引导配置城乡消防设施。

(二)与消防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

(三)将电动车辆集中停放及充电场地纳入**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生态环境系统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指导事故现场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点击查看车站、公路隧道、城市轨道交通、交通运输工程施工现场等单位场所和营运车辆、船舶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指导有关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将消防车通道纳入农村道路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指导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

(四)依法依规对各类消防救援车辆和灾害处置相关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保障优先通行。

(五)公路隧道的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公路隧道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九条 水利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督促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配合相关部门利用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点、取水码头等消防取水设施。

第四十条 农业农村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种植业、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渔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涉氨制冷果蔬储藏库、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农业工程施工现场等农业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指导****点击查看园区(基地)、****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园区的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在推动农村发展中统筹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四)将乡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乡村**建设规划,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建设。

第四十一条 商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点击查看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商业综合体、成品油流通、拍卖、展览、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旧货流通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点击查看商贸流通、商贸会展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指导督促商业综合体开展零售经营主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点击查看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博物馆和旅游景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点击查看园区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点击查看酒店、等级民宿、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性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酒店等文化旅游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做好承办的大型文化娱乐、旅游、演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负责体育行业系统有关社会单位、活动主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指导督促体育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指导督促烈士纪念、军休军供、光荣院等机构审批或管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依职责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对影响灭火救援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在对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设施以及架空电力设施进行审批时,应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影响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五条 数据服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

(二)将消防安全信用监管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强化消防安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归集共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做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

(三)负责“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渠道中有关消防安全投诉举报的“接收、交办、回复”等工作。

第四十六条 绿化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森林和草原行业领域有关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

(二)负责林地、湿地公园等各类****点击查看检查站等领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气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将极端灾害天气警报和气****点击查看政府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

(二)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相关单位防范雷电灾害事故。

第四十八条 邮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寄递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邮政管理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 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第四十九条 社会单位对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面积、从业人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其他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社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十条 社会单位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建单位、场所前应当充分掌握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规定的消防安全开办条件和要求。

(二)具备单位、场所开建的消防安全条件和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消防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三)具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掌握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方法,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消防安全管理,不具备自主检查消防安全或自主整改火灾隐患能力的,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管理或提供技术支持。

(四)应主动自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监督、管理部门指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当主动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制定防范措施报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自觉停业或停止使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提供全面消防安全服务,承担项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当掌握项目消防安全状况,****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

(三)业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且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四)配合消防部门、**派出所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

(五)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十二条 建筑物所有权单位及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筑物由所有权单位委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仍由所有权单位负责。受托单位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消防管理,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

(二)产权单位在出租、委托经营时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场所,且应与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三)产权单位对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应当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监督

(四)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十三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以及执业准则规定,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理。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时,消防安全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运营单位依法对建筑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负责,在安装相关管线时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破坏建筑防火条件,并对安装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管线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配合消防监督部门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燃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十七条 大型连锁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督促指导连锁子单位和经营门店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下属企业、连锁经营单位和直营门店的消防安全实施全程监管、系统管理、督查检查和考核奖惩。

第五十八条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自觉接受属地消防监督管理。

第六章 人民群众社会责任

第五十九条 人民群众应当承担消防安全社会责任。****点击查看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自管组织和消防安全特殊岗位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不得实施危害社会及他人消防安全风险行为。

第六十条 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工作,自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主动参加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社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点击查看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提高个人自防自救能力,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素质。

第六十一条 公民应当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在公共消防安全中应当做到:

(一)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掌握本职工作和日常生活所需的消防知识,增强火灾事故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三)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三清三关”,防止和控制形成发生火灾和火灾蔓延的条件。

(四)发现火灾隐患或者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举报。

(五)将电动自行车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不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及建筑物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不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不在室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

第六十二条 户主、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对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和被监护人进行火灾预防教育,根据需要配备家用消防器材和逃生装备。

第六十三条 ****点击查看委员会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和网格员共同开展小场所和家庭消防宣传、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点击查看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点击查看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点击查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

(四)加强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留守儿童、精神病人等

弱势群体关怀帮扶,对其用火用电安全进行重点监护并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小组和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六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

(二)及时汇总业主、物业使用人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三)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升级

(四)协助调解业主之间因消防管理产生的纠纷。

住宅物业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应当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住宅物业管理主体不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等负有法定消防工作职责的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十六条 消防设施操作员和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高火灾风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冒险作业。

第六十七条 消防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消防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定期参与消防志愿活动,无偿提供消防志愿服务。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责任落实

第六十八条 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系统等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督查、考核、函告、会商、约谈、通报、警示、挂牌督办、表彰等监督激励制度。

第六十九条 党委、政府应****点击查看政府和本级职能部门、行业系统的督查、考核,将消防重点工作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发现对整改不力的提级督办,并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第七十条 职能部门应当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采用会商、函告、通报等方式督促社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责任。

第七十一条 行业部门应通过约谈、通报警示的方式督促具体管理系统领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函告、隐患移送主管部门、职能部门等方式指导宏观管理系统领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十二条 将重要消防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重大火灾隐患纳入督查检查范围,督促责任落实。

第七十三条 ****点击查看委员会应当定期通报各区域、各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事故情况,通过提示函、督办函等****点击查看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第七十四条 建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相关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和相关责任人员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相挂钩的评价体系。

第七十五条 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和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或者举报消防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十六条 发展改革、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点击查看中心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依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联合实施失信惩戒、守信激励。

第七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消防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时,应当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七十八条 建立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处理。

第七十九条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行政违法和违规违纪的问题和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单位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社会单位,是指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党政机关、****点击查看机关法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具体界定****点击查看总队制定的界定标准执行。

(三)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具体界定按照《**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点击查看政府令第172号)执行。

(四)“九小场所”,是指小购物、小餐饮、小住宿、小公共娱乐、小休闲健身、小医疗、小教学、小生产加工、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和储存等场所。具体界定按照《**省“九小场所”界定标准》执行。

****点击查看消防站,是指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点击查看消防队伍。具体****点击查看总队制定的建设标准执行。

(六)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点击查看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点击查看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

(七)大型连锁企业,是指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的中型企业上限的连锁企业。

(八)三清三关,是指定期清理厨房里的油污;清理阳台上堆放的易燃物;清理楼道中的各种杂物。厨房用火结束及时关闭燃气灶开关;电器使用完毕及时关闭开关拔下插头;外出时关好门窗,防范外界火星飞入家中引起火灾。

第八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依法依规调整变动的,其承担的相关消防工作职责由承接相应职能的部门承担。

第八十二条 ****点击查看办公室、****点击查看办公室****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点击查看政府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2.****点击查看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附件 1

****点击查看政府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要领导职责

承担本级党委消防工作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议事范围,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点击查看人大、政协检查监督消防工作,支持消防队伍和机构建设。

二、政府主要领导职责

****点击查看政府消防工作全面领导责任,为第一责任人,主要包括:

(一)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

****点击查看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点击查看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三)将消防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实施,保障消防工作经费、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点击查看政府消防安全形势和工作,****点击查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消防工作提案建议。

(五)领导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三、其他党委常委职责

按照担任的职务和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系统领域消防工作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点击查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支持、参与消防工作。

(二)****点击查看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

****点击查看组织部门将消防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将履行消防工****点击查看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指导督促机构编制部门推进消防救援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消防救援编制管理。

****点击查看宣传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推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深入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六)指导督促政法部门把消防工作纳入**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深化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七)指导督促民宗宗教部门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消防安全监管。

(八)指导督促网****点击查看指挥中心、消防物联网等消防信息化建设,保障资金投入,提升智慧消防建设质量。

四、政府分管领导职责

****点击查看政府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职责,****点击查看市委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点击查看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本地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三)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四)组织制定实施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和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落实消防重大建设任务。

(五)安排部署重要节点和重点领域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督促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指导修订完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六)****点击查看委员会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解决办法。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七)及时审定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报告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八)组织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开展消防工作年度考核。

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

对分管行业、联系单位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点击查看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消防安全法规、规章。

(二)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组织实施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督促分管行业领域推广消防物联网等新技术、新科技应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四)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督管理等负有消防监督职能部门的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分析火灾形势,研究解决消防监督执法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附件 2

****点击查看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共同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点击查看省委、****点击查看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二)明确本行业领域消防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将消防工作列入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议程,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调度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工作内容,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同考核。

(三)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从行业系统法规标准、产业政策、规划计划、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消防安全行业管理,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的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根据需要制定物联网、智慧消防等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点击查看委员会报告。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知识、逃生技能、岗位职责等纳入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业务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六)根据需要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可聘请消防安全方面的专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二、党委工作部门职责

****点击查看组织部

1.将消防安全重**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消防****点击查看党校****点击查看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2.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班子综合评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点击查看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党委表彰奖励体系。

****点击查看宣传部

1.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内容。

2.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消防工作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将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围,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3.指导督促各新闻媒体配合相关部门曝光重大风险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督促指导电影院、私人影院、出版印刷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5.对消防网络舆情信息进行监测,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收集、分析、研判、回复和处置等工作。

6.督促指导广电部门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曝光重大风险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点击查看统战部

1.每季度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学院和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宗教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每年在宗教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4.每年达标创建一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

5.每年对宗教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点击查看委员会。

****点击查看政法委

1.将消防工作纳入**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2.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入格事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政府工作部门职责

****点击查看大队

1.****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点击查看委员会季度联席会议。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制度;核查处理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开展专项消防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3.定期组织召开联勤联调联战工作会议,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

4.在政府组织下牵头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点击查看市委、市政府。

6.指导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消防“一所一站”开展业务指导。

7.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编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协助政府组织开展跨区域或多种力量联合演练。

8.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消防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9.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点击查看管理局

1.指导督办安全生产领域影响公共安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

2.综合指导各镇办和相关部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3.将消防安全纳入有关行业部门、系统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范围。

4.****点击查看煤矿山、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等行业领域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5.及时共享震情的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将震情信息同步消防救援部门,****点击查看大队开展地震灾害救援工作。

****点击查看住建局

1.办结有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点击查看救援大队。

2.统筹年度“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设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等改造任务,鼓励推动**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3.每季度组织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6.每年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点击查看委员会。

7.每季度组织对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经营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点击查看**局

1.****点击查看派出所对“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点击查看委员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2.****点击查看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业务培训一次,将消防监督管理****点击查看派出所等级评定。

3.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排查询问火灾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提供电子数据恢复分析、痕迹物品鉴定等技术支持。

4.依法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拘留案件,依法侦查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罪和危险作业罪等消防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

6.每年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点击查看委员会。

****点击查看管理局

1.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产品领域违法行为。

2.****点击查看大队共享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

3.每季度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点击查看发改局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定期组织开展执行情况评估。

2.每季度组织对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及经营使用单位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5.对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督促人防工程的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七)市卫健局

1.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做好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2.****点击查看医疗机构、以医为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美容服务、托育机构等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5.****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单位。

6.每年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点击查看委员会。

****点击查看教育局

1.指导学校、幼儿园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中、小学校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4课时。

2.指导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结合新生军训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技能培训。在寒暑假及“****点击查看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3.****点击查看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6.****点击查看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单位。

7.每年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点击查看委员会。

****点击查看科技局

1.将消防科技纳入科学技术发展年度计划,****点击查看大队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2.每季度组织对科研机构、****点击查看实验室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点击查看工信局

1.每季度组织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工业企业、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点击查看民政局

1.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及时开展火灾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2.负责消防志愿者注册、消防志愿组织登记等有关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制定消防志愿服务管理规范、查处消防志愿服务相关违法行为。

3.每季度组织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养为主医养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以及福利彩票销售等领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6.每年创建一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单位。

7.每年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点击查看委员会。

****点击查看司法局

1.将消防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教育宣传计划。

2.及时开展有关消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

****点击查看财政局

1.健全消防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完善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2.****点击查看财政厅印发的《****点击查看救援队伍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1〕119号)和《****点击查看救援队伍地方消防经费实施细则》(陕财办建〔2022〕160号)规定,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十四)市人社局

1.****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2.每季度组织对消防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点击查看**局

1.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总空间规划,统筹引导配置城乡消防设施。

2.将电动车辆集中停放及充电场地纳入**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

3.****点击查看大队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

****点击查看环境局**分局

1.指导生态环境系统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指导事故现场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

****点击查看交通局

1.****点击查看车站、公路隧道、城市轨道交通、交通运输工程施工现场等单位场所和营运车辆、船舶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点击查看水利局

1.****点击查看水库、水电站、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等单位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4.****点击查看大队做好水域救援及演练工作。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1.每季度组织对种植业、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渔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涉氨制冷果蔬储藏库、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农业工程施工现场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统筹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农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指导****点击查看园区(基地)、****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4.将乡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乡村**建设规划,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建设。

****点击查看商务局

1.****点击查看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商业综合体、成品油流通、拍卖、展览、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旧货流通等经营主体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4.配合相关部门每年达标创建一批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

5.每年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点击查看委员会。

(****点击查看旅游局

1.****点击查看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博物馆和旅游景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点击查看园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性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酒店以及文博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4.每年达标创建一批娱乐场所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

5.每年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点击查看委员会。

6.****点击查看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体育市场经营活动主体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1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二****点击查看事务局

1.每季度组织对烈士纪念、军休军供、光荣院等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点击查看执法局

1.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

3.督促指导市政供水企业开展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每年对全市市政消火栓数量、完好率开展一次普查,****点击查看支队共享普查信息。

4.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用气宣传活动。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1.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信用监管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强化消防安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归集共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做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

3.及时对“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渠道中有关消防安全投诉举报进行“接收、交办、回复”等工作。

(二十五)市绿化办

1.常态化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

2.每季度组织对林地、湿地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点击查看气象局

1.及时将极端灾害天气警报和气****点击查看政府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

2.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相关单位防范雷电灾害事故,开展防范宣传工作。

3.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极端天气联合演练。

(****点击查看公司

1.每季度组织对寄递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每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综合性联合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