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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34#地公区装修施工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24日
开标日期:2025年4月3日
水安﹒凤栖上院34#地公区装修施工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社区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零肆佰肆拾叁元贰角(¥****点击查看443.20元)
质量:合格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周军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证
证书编号:皖13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532、皖**B(2016)****点击查看710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杏仁路与曹霸路**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27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曙光路3号(水安股份大楼4楼)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800
公示期: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办公室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经开区紫云路1288号水安大厦5楼,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70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