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5年第五批非电池类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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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27

招标详情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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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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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消防类项目招标4次,合作供应商3个,潜在供应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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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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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100 %
最终结算单价=基准价*(报价%)。基准价详见《资产明细表》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08-27
2025-09-02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1.本次处置物资根据类别称重、点数处置。从基准价的100%开始竞价,加价幅度为1%,竞买人报价单位为百分比(%),如报价120,对应的百分比为120%。最终结算单价=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挂牌价)详见《资产明细表》
2.本次标的为一批非电池物资,其中铁塔及其钢材类辅材约7.00吨,其他各类铁质为主的报废物资,例如:走线架、空柜体、机架、电池架、空调防盗网、整流机架、充电电源柜、换电柜、智能门禁物资约 0.1吨,铝缆物资约 0.2 吨(出铜率23%),变压器约 0.08 吨,开关电源、UPS电源柜、变换设备物资约1.5吨,交直流配电设备(落地式)约0.01 吨,空调物资约0.05 吨,小件物资包括各种壁挂配电箱、油机转换箱、燃油箱、发电设备控制柜、壁挂式开关电源等约0.7吨,小件物资包括动力及环境监控组件、灭火器约0.2吨,台式机约11台,笔记本约4台,机约2台,投影仪约2台(以正式称重和数量为准)。详见《资产明细表》
3.看货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0415。地址:**市**区临港磅礴**段99号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点击查看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点击查看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点击查看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734208
国有控股企业
****点击查看公司
** **市 **区
**省**市**区外江路28号
米会蓉
业务无法提供
土木工程建筑业
小型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250324
****点击查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025-08-18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5〕第 33 期)
100 %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通过****点击查看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
四、****点击查看在收到转受双方的服务费用、《资产转让合同》以及附件《交割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价款。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1.本次处置标的为****点击查看2025年第五批非电池类资产,其中铁塔及其钢材类辅材约7.00吨,其他各类铁质为主的报废物资,例如:走线架、空柜体、机架、电池架、空调防盗网、整流机架、充电电源柜、换电柜、智能门禁物资约 0.1吨,铝缆物资约 0.2 吨(出铜率23%),变压器约 0.08 吨,开关电源、UPS电源柜、变换设备物资约1.5吨,交直流配电设备(落地式)约0.01 吨,空调物资约0.05 吨,小件物资包括各种壁挂配电箱、油机转换箱、燃油箱、发电设备控制柜、壁挂式开关电源等约0.7吨,小件物资包括动力及环境监控组件、灭火器约0.2吨,台式机约11台,笔记本约4台,机约2台,投影仪约2台(以正式称重和数量为准)。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点击查看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
3.转让方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数量、材质、规格、完整性及功能性等现状作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物的数量、材质、规格、完整性及功能性等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需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在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如转让资产需拆除的,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受让成功后,转受双方按实际重量和数量进行交接,交接完毕后双方应签署《交割单》,由转受双方代表在《交割单》上签字且加盖公章。实物交接后,标的所有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对已交接实物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交付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手续办理、装车、过磅、搬运、运输、保险及卫生清理及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以上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特别提示:在称重过程中,转让方指定或更换地磅计量站点,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如转让方认为有复磅必要的,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开展复磅工作,复磅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预估重量和数量不作为实际交付的依据,最终成交以实际过磅的重量和计数的数量作为成交总价和结算价款的依据,受让方不对重量和数量提出任何异议。
5.交易标的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或擅自拆除《资产明细表》以外的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点击查看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部分预付款;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预付款2.3万元至****点击查看专用账户。标的物清运按成交单价*运输重量计算出价款从上述预付款中滚动扣除(备注:滚动扣除后预付款不足0.5万元时,受让方应重新补足预付款至2.3万元),以此类推,直至标的物清运完毕。(若竞价结束后,预估成交价超过预付价款,则将预付价款增加至不低于预估成交价的金额,拒绝足额补足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支付完预付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指定现场进行交付,受让方将本次转让的非电池类资产在转让方的监督下运输上车,并现场签《交割单》, 签字确认的《交割单》作为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附件一并交于****点击查看,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交割单》对价款进行最终结算。
8.受让方须在支付完预付款后30日内完成清运,上述时间受让方未能将货物从转让方处清运的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转让合同》《资产明细表》。
10.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资产转让相关工作。
11.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不参与
0.5 万元
——
2025-09-02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点击查看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07****点击查看资产转让合同
09资产明细表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网络竞价
代老师028****点击查看5688
李老师028****点击查看3311

总则

第一条****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及第四产权(www.****点击查看.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点击查看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点击查看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点击查看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点击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点击查看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点击查看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点击查看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点击查看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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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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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消防类项目共招标过 4 次; 共合作消防供应商 3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宜宾****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消防工程, 中标 2次, 占比 66.67%
重点地区: 四川, 中标 3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922.89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2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四川****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消防工程,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四川,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自贡****中心较弱
核心业务: 消防服务, 中标 6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四川, 中标 6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0.0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