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按照有关规定,将****点击查看2025-2027年车辆救援服务项目(第二批)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贤华高速公路****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188.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2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292.00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贤华高速公路****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881.47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936.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700.00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瑞和****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87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885.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市凯旋****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889.00元。
第4标段: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158.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152.00元。
第5标段: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656.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292.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炎****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896.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三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 500号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0731-****点击查看7151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湖****点击查看开发区康宁路319号
联 系 人:何女士(项目负责人)、吴先生
电 话:0731-****点击查看5781/****点击查看2202
异议受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 500号
电 话:0731-****点击查看7152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纪检监察部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 500号
电 话:0731-****点击查看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