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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森林防灭火装备补充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6-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北大道1130号F02栋604-2
被投诉人 1 :****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蕾坛路2号
被投诉人 2 :****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05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7月1****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经过认真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再查自身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发现“技术分方面”和“商务分方面”明显应当得分的被不公平、不公正的扣分。为准确核实被扣分原因,****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法定质疑权利,投诉人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请求依法、依规告知投诉人本项目具体被扣分明细及对应的扣分原因和理由。然而,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却未依法提供事实依据,空口无凭的认定评审公平公正,且错误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故意混淆中标结果主动公示阶段与质疑答复提供事实依据阶段,严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违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公开透明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该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财政厅
202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