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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大院生活水泵更新改造项目根据相关规定需要,采用比选方式,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2、招标人地址:**市**区漕溪北路366号;
3.比选项目名称:机关大院3号楼食堂灶台灭火装置更换项目;
4.项目情况:
机关大院3号楼食堂灶台灭火装置更换项目。
5.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6.资金来源: 区财政 。
供应商应负责全部产品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保修等。
三、工程期限:
3个日历天。
点击查看管理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3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3时)
2、地点:**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
3、需携带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比选文件资料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比选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选取中选人。
比选人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2万元,本最高限价为完成工作范围内一切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所有费用如相关资料购买费用、代理费等一切费用),参选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不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
中选人应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质保期一年。
八、参选费用:本项目中选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中关于招标服务代理收费的相关办法计算,中选服务费为中选金额*1.5%及其项目相关费用合计,单个项目中选服务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
九、合同授予:中选人应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如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则比选人有权废除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利向中选人追索赔偿。出现此种情形,按照确定的中选候选人顺序,比选人向第二中选候选人授选。
十、比选活动:见《比选须知》
十一、比选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1、时间:**时间2025年6月18日10:00 时
2、地点:**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
3、代理联系人:薛昊磊****点击查看1855
贵单位有意参加本次的比选活动,请于2025年6月18日10:00 时之前准时到达比选地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