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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向国能e电平台承销商进行竞价销售,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仔细阅读竞价文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慎重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司2026年粉煤灰应急处置备用保障项目
2.取货地点:**市**区
3.产品信息
| 产品名称 | 数量(吨) | 最小交易量(吨) |
| 组合产品 | 40000 | 40000 |
4.报价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0元 / 线上支付
5.**上架时间:2026-08-03 08:00:00
6.报价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6-08-10 13:59:30
7.报价时间:2026-08-10 14:00:00 至 2026-08-10 17:00:00
8.取货日期:2026-08-20 00:00:00 至 2026-09-30 23:59:00
9.竞价方式:线上
10.成交判定:以“价格高、报价早”的规则对报价客户进行排序,系统自动判定成交。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筱睿
2.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5977
3.发布单位:****点击查看
4.技术支持电话:010-****点击查看5425 或 010-****点击查看5432
1.本项目标的应急处置期间,按照发包人生产、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在发包人调度人员指挥下有序开展粉煤灰(含干渣)装运,并将粉煤灰及干渣100%综合利用或环保处置,保证发包人机组正常生产,灰库、渣仓库容安全。受发电机组各季节发电量、运行负荷及燃煤煤质等因素影响,粉煤灰实际数量无法准确测算,项目预估粉煤灰及干渣处置量4万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衡拉运量为准)。客户单位在接收发包人产品时对产品数量进行确认,如有异议,须在现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客户单位拉运人签字确认交收后,即视为发包人所交付的粉煤灰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2.客户单位自行组织粉煤灰专用车辆到发包人厂区指定的灰库、渣仓进行粉煤灰装车外运,同时负责发包人灰库、渣仓区域的全天卫生清扫工作。
3.因本项目为应急处置备用保障项目,发包人有权优先向其他客户销售粉煤灰(销售量不计入本项目客户单位拉运利用量),同时本项目客户单位有平等参与的权利。
4.粉煤灰以吨为计量单位,以发包人汽车衡计量为准,不收取客户单位过衡费;如发包人的汽车衡故障,需到发包人指定处计量,由客户单位支付相应过衡费。
5.合同结算按照固定单价结算,即粉煤灰和干渣统一价格,不区分灰渣类别。
6.项目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或至完成全部4万吨粉煤灰拉运为止。应急处置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7.特别说明
(1)合同生效条件及时点
本项目附合同生效条件:截至2026年10月1日0时前(不含当日),发包人2025-2026年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现有承销商突发重大事件,致使其无法按照原有协议约定正常履行义务,或因其他客观情形导致发包人出现粉煤灰外运中断的紧急风险时,本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实际生效日期以发包人出具书面生效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2)合同风险提示与免责约定
本次粉煤灰应急处置备用保障业务属于有风险经营性业务,业务履行过程中,受现场工况、生产调度、合规管控、市场变动等多重不可完全预判因素影响,存在无法进场拉运、中途终止作业或未足额完成约定拉运量等情况的可能。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风险共担、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分担、补偿标准及免责事宜,明确约定如下,双方均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全部条款约束:
(1)客户单位灰渣拉运量>8000吨的情形
若合同生效后,客户单位实际从发包人处拉运的灰渣总量>8000吨,则客户单位应完全履行合同所有约定条款;即便发包人提出合同提前终止或客户单位拉运量不足预期,客户单位就本项目发生的所有相关成本、费用也均由客户单位自行独立承担,发包人无需另行赔付、补偿。双方确认该部分风险成本已全额纳入本项目应急处置的综合单价,客户单位已充分知悉并认可单价构成,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主张任何形式和金额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违约金、工程款、利息、预期利益及其他任何索赔和追偿,双方就该拉运情形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违约、侵权及其他法律责任。
(2)客户单位灰渣拉运量≤8000吨的风险补偿
若合同生效后,客户单位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实际从发包人处拉运的灰渣总量≤8000吨,在合同结束后,发包人按本合同预算总价绝对值的2%向客户单位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同时,双方明确约定,本补偿为该情形下发包人全部、终局的补偿;除此外,客户单位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形式和金额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违约金、工程款、利息、预期利益及其他任何索赔和追偿,双方就该拉运数量不足的情形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违约、侵权及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