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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江头站软装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环闽招采电子服务平台(https://fjhm.****点击查看.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江头站软装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43625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43625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点击查看江头站软装采购 ,数量1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至 2025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环闽招采电子服务平台(https://fjhm.****点击查看.cn)
方式:线上获取,本项目收取平台使用费:200元(具体的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400-****点击查看-6999))。(供应商可在服务平台进行自助开票))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路112号**大厦501单元(****点击查看)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路112号**大厦501单元(****点击查看)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如下要求提供单位授权书: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三)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磋商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八)经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当日)。
(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网站(credit.****点击查看.cn)。
(3)信用记录的查询和证据留存方式:由代理机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经查询,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③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九)资格承诺函: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三)至(七)项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供应商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4年1月1****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马垄路12号
联系方式:卢工/0592-****点击查看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路112号**大厦501单元
联系方式:黄海峰、蒲天娇 0592-****点击查看2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天娇
电 话: 0592-****点击查看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