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点击查看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非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谈判,经谈判组评定,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为1家,不足3家,评标终止,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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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
附件: 废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