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勘察方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设计方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点击查看水库枢纽或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③施工方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 B 证),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已变更或已完工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或完工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水利行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4、信誉要求:凡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其他要求: ①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以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3 家(含牵头人); ②参与过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