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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4月16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已由****点击查看发展局以贾经发复(2024)2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由上级专项资金及区财政拨款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区老矿街道。 2.1.2 建设规模:**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个(干校家属区、祥颐园西侧宿舍楼、群力小区)总建筑面11.9万平方米,涉及房屋34栋,居民1182户。为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改造内容,主要是解决老旧小区功能缺失、设施不足等问题,对供水、排水、强弱电、道路、环境、消防、安防、垃圾分类等基础配套设施实施的一般性改造,包括疏通维修排水管道、序化架空线路、修补屋面漏水点、维护更新消防设施等基础类改造。 2.1.3 本项目共分 壹 个标段。 2.1.4 合同估算价:约5368.43万元。 2.1.5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6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配套的专业工程全套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含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全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含)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点击查看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点击查看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4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投标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4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3)投标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设计工程规模42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金额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点击查看.226:8000/tpbidder)”中链接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如设计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点击查看.226:8000/tpbidder)”中录入,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4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4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3)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设计工程规模42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4)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4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金额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点击查看.226:8000/tpbidder)”中链接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如设计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点击查看.226:8000/tpbidder)”中录入,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或“信用江 苏”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 :点击查看.cn/xyfw/index.html)。 houcredit.****(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公示地址: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为**市****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点击查看1244、0516-****点击查看5971)。 3.4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6.1联合体施工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6.2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章盖章为准。 3.6.3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3.6.4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6.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6日10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221.****点击查看.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8.其他 8.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点击查看98000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点击查看.cn/jszb/) 、**市公共**交易平台(www.****点击查看.cn)上发布。 10.****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名称:****点击查看招标办 电话:0516-****点击查看9286 11.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区府佐路城建大厦 联 系 人:荣科长 电 话:0516-****点击查看9158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电子科技园孵化楼九楼902室 联 系 人:马梓洋 电 话:150****点击查看7817 2025年3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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