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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阿拉善大型无人机综合试飞试验项目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 |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预公示 |
公告标段(包)数量 | 公告标段(包)编号 |
内容 | |
阿拉善大型无人机综合试飞试验项目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1043.2亩,建设内容包括无人机试验道路、机库区、通往基地内道路、设备设施、办公区、住宿区、配套用房、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5660㎡,其中科研区约为22550㎡、生活办公区约为11690㎡、配套设施区约为1400㎡、通往基地内道路长度约为610m。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性,现对《阿拉善大型无人机综合试飞试验项目设计》(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msym/alsggzyjyw/index.html)。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电子邮件发送(邮箱:****点击查看@qq.com)(请注明“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17:3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3日(不少于3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本公示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杨志伟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2467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范景龙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8742 九、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msym/alsggzyjyw/index.html)上发布。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