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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的吕四港化工拓展区抢险救援车采购项目即将实施,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询价调研,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标的清单: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
二、技术要求: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 1 | 基本数据 | 1、外形尺寸:≤9000mm×2550mm×3800mm 2、载液量:≥3500L(水≥3000L,泡沫≥500L); 3、座位:≥6人。 4、按照消防局要求配置车辆行驶安全装置,驾驶室内配备360度行车记录仪(内存不低于32GB),配备倒车雷达,倒车影像系统、蓝牙通信系统和导航仪,导航仪采用安卓系统平台,具有4G通信模块。应随车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和车载台,车载350M电台接入当地**350M集群网。应设置限速装置,最高车速≤95Km/h,底盘均配置前轮盘式制动器、ABS、EBS、ESP。消防车座椅全部设置安全带,配置子午线钢丝轮胎、胎压监测系统。 5、主要功能:具备处理紧急抢险救援处理,整车配置直臂式吊机,具备举高喷射灭火功能,附带具有牵引、应急照明、高空救援、破拆和起吊能力。 |
| 2 | 底盘 | ★1、发动机:采用柴油发动机技术,直列六缸、电控高压共轨、增压中冷技术; ★2、发动机额度功率:≥225kW;最大扭矩≥1230NM 3、排放标准:国六B排放标准; 4、驱动型式:4×2; 5、变速箱:手动或自动 6、取力器:原装夹心取力器; 7、燃油箱:≥150L; 8、底盘允许总重:≤19000kg 9、制动系统:双回路气压制动,前轮盘式制动,后轮鼓式制动。 |
| 3 | 驾驶室及乘员室 | 1、驾驶室:原装四门双排座;空气悬挂司机座椅,中控门锁,钥匙控制,带电加热及电动调整的后视镜,配备电动玻璃升降及手电一体驾驶室举升。 2、后排靠背处均安装有空气呼吸器架。空气呼吸器框架需由不低于结构钢板折弯制成,空气呼吸器框架卡具可调节,可放置6.8L-9L空气呼吸器; 3、扶手:驾驶室内设置横扶手,用于后排座成员安全防护,同时设置防滑安全扶手;扶手应优先使用非金属材料制造,若采用金属材料时应在扶手外部包敷非金属层,并应有防滑花纹。 4、上下车踏板:踏板间距不大于270mm,除驾驶员侧外,其它供乘员上下车踏板长度不小于200mm,深度不小于100mm。踏板应有照明,踏板中间的水平照度不小于51x,踏板脚踏面应有防滑措施,与地面最近一级的离地距离不应大于500mm。 5、外观:乘员室应周正,后****点击查看中心对称位置偏差应不大于25mm,与车架上平面高度对称位置偏差应不大于25mm。 6、车内噪音:消防车行驶时,乘员室内乘员头部位置的噪声值不超过85dB(A)。 |
| 4 | 上装部分 | 1、车厢材质:全铝材质; 2、结构:外骨架为不低于高强度铝板折弯制成,内骨架采用可调式专用高强度型材,铝板与专用型材采用特制联接件进行联接,车厢强度高于钢骨架。 3、器材厢:器材箱内部采用铝合金板分隔,可根据实际需求任意调节位置,空间利用率>80%。 4、器材布置:根据器材特点,器材厢内设有铝合金器材盒、平拖架、抽屉、重型斜拖板、双面旋转架、下沉式重型平拖板、专用夹具及各种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装置放置常规灭火器材。 5、器材箱门:器材箱左右两侧及泵房均有铝合金卷帘门;带有可靠耐用的LED自动照明灯(门开启时照明灯自动打开、门关闭时照明灯自动熄灭);并在驾驶室内设有状态指示灯。 6、外部照明:车厢及泵房外部设有照明灯,满足夜间灭火作战时的照明需要。 7、翻门脚踏板 材质:高强度型材。 结构:采用弹簧和门止口双重锁定,安全可靠 说明:踏脚翻板翻下时高度≤500mm,静载荷≥300kg,翻上时符合GB11567的规定,翻转踏板边处装有LED警示灯。 8、爬梯:消防车爬梯的梯蹬间距不大于300 mm,最低梯蹬距地面不大于450mm,深度不小于150mm。消防车爬梯最高梯蹬距车顶不大于300mm,扶手顶端距车顶踏脚处高度不小于300mm。 9、车辆尾部配置液压拖车架,具有对小型车辆拖动和转运功能。 |
| 5 | 消防泵系统部分 | 消防泵 1、消防泵额定工况:≥60L/****点击查看@1.0MPa 2、吸深:≥7m,最大真空度:≥85kPa 3、1分钟真空度下降值(kPa)≤2.6 4、引水时间:≤60s 5、安装形式:中置式 6、管路系统: 6.1材料:防腐钢管+铸铝管材质。 6.2吸水管路直径:≥DN125mm, 6.3吸水管路:水泵两侧设有≥125mm进水口,配快速接口,配不锈钢滤网,内扣铝合金闷盖 6.4出水管路:车侧部有1个DN100mm消防炮管路;设有1个DN80mm、2个DN65mm卡式母口出液口,安装阀门、接口和闷盖。 6.5放余水管路:为保护水泵及各球阀,在管路中加装放余水管路,并配有控制球阀。 6.6排污管路:液罐设置有排污阀。 6.7吸水管长度8米2根,采用软管一体式。 |
| 6 | 容罐部分 | 1、设计:设有横向和纵向防荡板,设有直径≥DN450mm人孔口 2、材质:采用铝合金板或304不锈钢材质; 3、载液量:≥3500L(水≥3000L,泡沫≥500L) 4、注水口:左右各1个DN80卡式公口 5、排污口:2个DN50排污口,配置快开阀门 6、液位系统:2套,在泵室控制面板上设有液位显示。 7、水罐设有快速锁紧、开启及卸荷装置的≥DN450 mm人孔盖、上翻式充水管路和水位指示器,溢流管及排污口。 |
| 7 | 车载消防炮 | 1、消防炮流量:≥48L/s 2、消防炮最大射程:水≥60m,泡沫≥55m 3、消防炮型式:电动遥控 4、俯仰角范围: ≥-15°~+70°; 5、水平回转角:≥180°; |
| 8 | 绞盘部分 | 1、钢丝绳工作长度:≥30m 2、钢丝绳直径:≥11mm 3、绞盘额定拉力:≥70KN 4、控制方式:电动控制 5、驱动形式:电动驱动 6、安装位置:前置前出绳 7、绞盘应有自动排线功能,保证绞盘在收、放绳过程中不出现乱绳的现象。 8、安全性:绞盘应有过载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的工作拉力应在绞盘额定拉力的1.0~1.25倍之间;过载保护装置工作时应能自动停止绞绳作业;过载工况解除后,过载保护装置应能自行复位,且绞盘支架或托架与车身的连接不应出现断裂或永久变形的现象。 9、可靠性:绞盘连续进行≥50次工作循环,工作应平稳可靠,不应出现达不到额定拉力、制动打滑、钢丝绳断裂等异常现象或故障。 |
| 9 | 吊车部分 | 1、最大额定起升载荷:≥7000kg。 2、随车吊的最大工作幅度≥11m,在该幅度下的额定起升载荷≥800kg。 3、支腿跨距:≥5600mm 4、回转角度:360° 5、支腿:液压支腿 ▲6、吊臂形式:直臂式 ▲7、附加功能:吊机前端安装有破拆拉钩,用来破拆防盗窗、玻璃窗户。可实现地面以下河边、水沟的救援。吊机上配有10米以上的伸缩爬梯,用于高空救人。 8、可靠性:随车吊连续进行50次工作循环,动作应平稳、准确,无爬行、振颤、发卡等异常现象,不应有漏油、机件损坏等异常现象或故障。 |
| 10 | 照明部分 | 1、发电机:移动式发电机组 1.1额定功率:≥10kW。 1.2额定电压:220V/380V 1.3噪音:发电机(组)的工作噪声≤90dB(A)。 2、主照明灯 2.1型式:LED 2.2功率:≥1200W 2.3离地高度:≥6m 2.4回转角度:360° 2.5俯仰角度:俯≤-90°、仰≥120°; 2.6上升时间:≤120S 2.7下降时间:≤120S 2.8控制器:水平、俯仰转动均由控制箱手动控制和无线遥控控制两种方式 2.9照度:照明系统在50m处各测试点照度均≥51x。 2.10照明系统的升降杆在达到最大高度后,1h内的下滑量不应超过6cm。 2.11安全性:照明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及接地装置。 2.12可靠性:开启照明系统,发电机(组)、照明灯具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12h,照明系统应工作正常,无异常现象。 |
| 11 | 电气设备 | 1、警灯警报:驾驶室顶部的警灯为圆型或长排型。若安装圆型警灯应在驾驶室顶部两侧各安装一个。若消防车后部安装警灯,应在中间安装一个圆型警灯并且与驾驶室顶警灯联动,所有警灯均为红色。 2、随车探照灯:应能360°回转,俯角大于或等于30°,仰角大于或等于70°。探照灯照度不小于消防车前照灯的照度。探照灯开关应安装在消防泵操作面板上。 3、消防车应装有使用220V市电对蓄电池充电的充电器,消防车侧面或后部应装有充电插座。不用时防水挡板应盖住插口,当消防车启动时能使充电插头自动脱落。车辆电路预留220/380v应急电源输出端口。 |
| 12 | 车身要求 | 1、车身颜色:R03消防红 2、车身漆料:车厢表面喷涂消防红色漆,为保证夜间工作安全,车身设有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荧光反光带。 3、技术要求:符合GB/T3181的有关规定,整车标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手册》等要求实施。 |
| 13 | 其他 | 1、交车时提供整车检测报告,以及整车合格证国家工信部公告等,确保能上地方牌照。 2、服务要求: 2.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车辆长期(不少于12年)售后服务以及除底盘以外零配件供应; 2.2一般故障12小时内响应,通过电话和其它信息方式指导采购人操作维修人员排除; 2.3较大的故障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 2.4售后服务费用,在保修期内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保修期以外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3、车辆生产出厂前,中标供应商须主动对接采购人及使用单位,针对器材箱内部布局、器材摆放样式等非实质性外观布局内容进行方案确认。 |
三、标注“★”的为实质性指标,必须满足,不接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以证明技术参数及功能的有效性。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视为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三、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整车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5年(含人工及零部件)。
(2)随车器材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3年。
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并在2天内完成修复或更换。若不能排除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品,保证设备能正常运作。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中标供应商保证向甲方供应全寿命周期的主要耗损件、易损件及更换总成且价格合理。
五、四、其他要求
1、投标价应包含相关安全技术检测、取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并取得特检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证,并确保能正常运行。
2、由中标人提供上牌服务,须确保本次采购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上牌所有费用(含车辆购置税及新车保险(强制险及商业险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座))均由中标人承担。
3、车辆交付时必须提供所投车型的工信部公告和整车检测报告。
六、五、约定事项:
1、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8月27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送达或邮寄的地址为:****点击查看(**大道99号),联系人:李帅领 ,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8826。
2、报价费用说明:报价为全包价,包含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格、包装、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运杂费(运抵现场)、改装费、运输保险费、检测费、上牌所有费用【含车辆购置税、新车上牌检测费、牌照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其中商业险须包含: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座)等】、利润、税金、技术服务指导等费用。报价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的相关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报价单(详见附件二)。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将被列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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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