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0-30 10:20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在10.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6条:“中标单位未按要求365日历天内完工,延迟完工1天罚款中标金额的2%。”前后不一致,现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为准。
2、此澄清不影响文件编制,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