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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示范区乡村**产业园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 ||
****点击查看示范区乡村**产业园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 ||
****点击查看示范区乡村**产业园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评标公示 | ||
正常 | ||
2025-08-12 09:30:00 | ||
2025-08-15 09:30:00 | ||
2025-08-12 09:14:00 |
投资项目代码 | ****点击查看 | ||||||||||||||
投资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示范区乡村**产业园启动区基础设施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示范区乡村**产业园启动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点击查看示范区乡村**产业园启动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08月11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08月11日。 (二)评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1号评标室。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 (1)****点击查看公司; (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3)****点击查看公司; (4)**建****点击查看公司; (5****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6****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6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无。 (八)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五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08月11日。 (二)定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1号评标室。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5人,分别是1位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表以及4位从符合相****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方法:票决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点击查看2493.03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 | 工期暂定为36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蒙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7267)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
业绩情况 | 1、**市建成区排水防涝系统治理工程项目(潘州公园至**河排水暗渠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红荔路含工业大道建设工程)施工; 3、**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4、**市长坡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总承包; 5、**省**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工程(一期); 6、**区乡村**综合示范带二期—“都市田园”乡村**综合示范带(标段二); 7、**区**大道沿线环境品质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点击查看6266.42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工期暂定为36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侯夺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吉1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52)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点击查看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
业绩情况 | 1、****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2、**新区产业****点击查看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3、**市百里伊**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点击查看处理厂); 4、**市**区石溪河三期景观带及**街路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 5、**新区**文旅产业融合提升一期工程-湖畔街道路工程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 6、**保税区环境提升改造(人行道及园林绿化)施工项目; 7、富春江长川绿道(中埠大桥-东吴大桥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8、2021年高新区绿地新植及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9、2021年**山道路绿化工程; 10、黄金畈生态景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11、陈江街道产业项目周边道路完善工程施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点击查看6112.37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 | 工期暂定为36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欧才博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007)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
业绩情况 | 1、**市**区乡村振**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区农村村内道路及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片区三); 2、**市新型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二期)-道路交通工程-好心大道(市民大道-**大道)、市政管线公路-好心大道(市民大道-**大道); 3、**路**线工程。 | ||||||||||||||
异议受理部门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市龙丰上排新联路5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2-****点击查看00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点击查看运输局****点击查看分局 | 联系电话 | 0752-****点击查看588 | ||||||||||||
联系地址 | **市**区**三新南路16号供销大厦四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8月12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08月15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点击查看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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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